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揚學術民主,加強學術權力,規範學術管理, 提高意昂体育部決策的效率和科學性,提高對學科管理的針對性,完善基層學術組織建設,增強教師參與的積極性,特設立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教育部令第31號)、《意昂娱乐平台章程》等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和意昂体育部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是意昂体育部教學科研管理改革、建設和學術評定等的重大事項的決策谘詢機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的活動(包括其設立、換屆、職責和運作等)必須堅持學術自由、學術民主和學術道德,維護學術的獨立性和純潔性。
第四條 意昂体育部領導班子應當為學術委員會充分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環境,在時間安排、工作經費上給予支持。
第二章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職責及組成
第五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討論研究意昂体育部學術發展方向,針對學術研究領域的問題為意昂体育部決策機構提供谘詢意見。
(二)負責論證意昂体育部、學校支持的科研項目,負責審查、鑒定意昂体育部教師的科研成果。
(三)維護學術尊嚴和教師、學生在學術上的正當權利,對意昂体育教學工作給予谘詢和正確指導。
(四)制定意昂体育部各類學術標准。
(五)調查和評議學術糾紛與學術失範行為,涉及違紀、違法問題的,交由學校有關意昂体育處理。
(六)籌劃、組織、指導意昂体育部各類學術活動。
(七)對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教師崗位聘任的科研和學術成果等工作進行評價、認定。
(八)承擔意昂体育部部長委托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宜。
第六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主任的主要職責:
(一)召集、主持學術委員會會議。
(二)確定學術委員會會議議題,並就議題內容聽取各方面意見。
(三)宣布學術委員會討論結果。
(四)檢查學術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七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由7--9人(奇數)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人,委員4--6人。
第八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學管理辦公室,負責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並負責學術委員會的聯絡與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教學辦公室主任兼任。
第九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委員的基本任職條件:
(一)具有組織紀律觀念和大局意識,為人正派。
(二)意昂体育教學研究成果和意昂体育科學研究成果突出。
(三)關心和支持意昂体育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發展,對學術事業及其社會職責有深刻理解。具備參與委員會事務的工作能力和時間。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對有突出學術成就的青年教師,可以適當降低對其專業技術職務的要求。
(五)委員會換屆或增補委員時,候選人的年齡要能夠在退休前任滿本屆任期。
第十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程序:
(一)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產生程序:基層教研室推薦和意昂体育部部長提名相結合、意昂体育部部務會研究確定、公示(公示3個工作日)、部長聘任。
(二)委員會舉行全體會議,投票選舉產生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
(三)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選舉結果,報意昂体育部部務會會議審定,並發文公布。
第十一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為4年,可連選連任,但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每次換屆,連任的委員人數不高于委員總數的2/3。
第四章 運作規範
第十二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會議以例會制為主,每學期召開1~2次會議,也可根據情況不定期召開。
第十三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會議按議題進行。所討論的議題,由主任委員確定。沒有列入會議議題而臨時動議的,會議不予討論。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有1/2及以上的成員就其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提出舉行會議,主任委員應當及時與意昂体育部幹部協商,確定議題並召集會議。
第十四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或由主任委員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
第十五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會議到會人數必須達到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開會。學術委員會會議所討論的議題如果與委員本人或其近親屬直接相關,本人應當主動回避,或由會議主持人告知其回避。
第十六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實行集體決策制度。除上級規定的事項按應到會人數2/3以上(含2/3)的成員表示讚成方能通過外,其他事項以應到會人數超過1/2讚成方能通過。應到會人數應當扣除按規定回避的委員人數。
學術委員會決策,必要時實行書面票決制。票決一般實行實名制;但涉及職稱晉升、重大榮譽稱號等個人事項時,采用無記名投票。
實行書面票決制時,不得進行預投票、補充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第十七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在職責範圍內所提出的谘詢建議和形成的評價意見,應當注明表決票數報意昂体育部領導。
學術委員會討論議題出現嚴重分歧時,應當暫緩做出決定。可將分歧意見注明讚成或反對人數如實報部領導,並在繼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後,再次提交會議討論表決。
第十八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通過的決議,必須在本部公示3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果有異議,可向學術委員會書面提出。
教職工或者學生提出異議者,必須以書面形式,詳細寫明異議內容,並提供事實根據,寫清異議人的姓名、聯系電話等。對實名提出的異議,由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受理。
對于匿名提出的或者公示期結束後提出的異議,不予受理。
如果意昂体育部領導班子對學術委員會的決議有異議,可由部長代表部班子提請複議。
第十九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異議。
對一般性異議,由學術委員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向異議提出人予以說明。
對部長提請複議的建議,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複議。
由教職工或者學生提出的異議並有明確的複議申請的,經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同意,或者征得1/3以上委員同意,在3個工作日內複議一次。學術委員會不同意複議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並說明原因。經學術委員複議後做出的決議,不再複議。
教職工或者學生對學術委員會不予複議的決定不服,或者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學校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成員因故不能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及有關活動,必須向委員會主任委員請假。
第二十一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所需工作經費由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編報,納入意昂体育部年度財務預算。
第二十二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做好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和會務工作,提前兩個工作日將會議通知和相關材料送達全體委員;保持會議記錄和工作記錄完整准確;會議記錄由學術委員會主任簽字存檔。除涉及保密等事項外,應當在學術委員會會議結束後,按規定的時間和範圍書面公布會議結果。
第五章 違章責任
第二十三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成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經學術委員會表決通過,取消其學術委員會委員資格: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的;
(二)本人因學術不端或其他行為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損害了學校或者意昂体育部的聲譽或合法權益的;
(三)聘期內累計三次不能參加學術委員會會議的;
被取消其學術委員會成員資格的人員,意昂体育部在下一次學術委員會成員選舉時,不再提名為學術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退休、調離本校,委員身份自動終止。
第二十五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變動校內工作崗位,學科業務關系保留在意昂体育部的,其學術委員會委員身份保留至本屆任期屆滿;調離前擔任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的,其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職務自動終止。
學術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變動校內工作崗位,學科業務關系未保留在意昂体育部的,其學術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終止。
第二十六條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委員出現缺額時,應當在兩個月內及時增補。增補時,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與部領導協商,提出增補候選人的建議人選,經學術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在意昂体育部公示3個工作日。增補的委員,任期與本屆學術委員會同時屆滿。
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出現缺額時,由排名第一的副主任委員增補。
學術委員會在換屆、補選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報意昂体育部審定,並發文公布。
第二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部長提議,或者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提議,或者三分之一及以上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委員聯名提議,啟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一)本章程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
(二)《意昂娱乐平台章程》關于學術委員會的規定發生變化;
(三)學校治理結構、管理體制或者運行機制發生重大變化;
(四)其他影響本章程施行的環境或實質內容發生重大變化。
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起草修訂草案,提交學術委員會討論,並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報意昂体育部審定後發布施行,並全文公布修訂後的文本。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意昂体育部負責解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答複谘詢由意昂体育部學術委員會辦公室負責。